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2014年北京市面向驻京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4】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面向驻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一、公开招聘人数
昌平区计划招聘30人。
二、公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69年4月24日以后)的随军家属;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配偶为驻昌部队现役军人。
三、公开招聘时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
四、公开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环节。
(一)发布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社会办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5月8日9:00-16:00,持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结婚证、随军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鼓楼东街62号)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请到昌平人才网下载,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及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部门须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按照各占50%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1、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17日,并在昌平人才网、昌平区民政局、昌平区社会建设办公室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依据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原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前90名下达面试通知。于5月29日进行。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昌平人才网、昌平区民政局、昌平区社会建设办公室网站发布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负)。体检和考察工作定于6月中旬进行。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五)公示。于7月上旬由区民政局、区社会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应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7月31日前对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有关规定,由区社会办组织其与街道(镇)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
五、公开招聘相关工作
(一)关于待遇政策。被聘用的人员,其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全区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
(二)关于聘用后的管理问题。
1、被选聘者与相关街道(镇)签订服务协议,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三年。协议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签订协议,期限三年;协议期满,而考核不合格者,协议自动解除,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协议期未满而主动解除协议或因故被辞退的,按协议有关规定处理。
2、被选聘者按照所在街道(镇)的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程序进行统一管理。
附件: 昌平区面向驻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rar
咨询电话:010-897416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