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区人民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者职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招聘岗位、指标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11月21日
报名方式:考生可到北仑区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北仑区庐山东路1288号)或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招考单位电子邮箱:rsk86116006@126.com。考生还可在11月5日当天(下午13:30-16:00)到浙江大学招聘会现场(浙大华家池校区邵逸夫体育馆)投递报名资料。
3、报名所需资料:《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个人简历、获奖荣誉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
报考区人民医院的考生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8:00-下午16:30)到北仑区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412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复审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仪表仪态、逻辑组织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考核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录用
(1)区卫计局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北仑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公告由北仑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人民医院0574-86776021,区卫计局0574-8678366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监督电话:0574-86782056
附件(可下载):
北仑区人力社保局
北仑区卫计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