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单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莲都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为莲都区人民医院。具体的招(选)聘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选)聘计划表。
二、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6年9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部分岗位户籍要求为莲都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书)。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招(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选)聘计划表。
三、招(选)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或在莲都区人民医院、莲都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周年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3.进事业单位工作满3周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本次招(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26日。
招(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选)聘计划表。
四、招(选)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招聘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符合选聘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请符合上述招(选)聘报考人员,与2016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537号)。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供证明材料,若有作假,不论进入任何环节,均应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人力社保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选)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选)聘岗位计划数,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选)聘岗位不予开考。上半年招考因人数不足核减的岗位(临床医生、康复技师)此次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数的2倍即可开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卷设置一览表),两门考试满分为2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考察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1.招聘对象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同时考取后两年内需取得岗位所需专业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用人单位可与考生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选聘对象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聘用后须在本系统工作满5周年方可提出调动。
拟选聘人员在接到选聘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五)递补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选)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招(选)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0578-212869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78-2056875、0578-2025962
附:
1.2016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卷设置一览表
3.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
4.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
5.同意报考证明书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6日
1.2016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3.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