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2016年招聘辅助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13日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将报名表(见附件2,须有照片)及报名材料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205号5号楼9楼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部(邮编:361004),联系电话:0592-2993005,联系人:徐老师。
3、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如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现场报名须提交原件审核,审核后退还,只交复印件;通过邮寄方式报名需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报名材料复印件,经审核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审核不通过,恕不另行通知,原件待进入考核阶段再提交审核),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招聘方法
1、我院将对报考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通知面试,面试通过者,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正式录用。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从应聘岗位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我院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3、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均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
七、待遇说明
1、工资:
按照我院辅助岗位人员待遇标准发放(工资、绩效等)。
2、福利:
按规定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我院文件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5月1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1年5月1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5、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7、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8、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9、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10、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我院人力资源部共同做好拟录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11、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1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2993166。
1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我院本次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院人力资源部解释。
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