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为调整充实我区卫计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区卫计系统的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4年、2015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00。
3、报名职位说明: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其中,所有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的考生,只需选择“医生(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而不需要选择该招聘岗位所属具体单位,考生经笔试、面试进入体检范围后再由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分配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报考的职位相对应。非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报考要求为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的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聘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4、打印准考证: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00起,成功报名人员请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试卷分卫生专业类和非卫生专业类。其中:
报考招聘岗位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报考招聘岗位为“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5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1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按报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等。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后当场通知本人,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合成综合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聘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聘。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方能录聘,不能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的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6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聘。
录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资格。
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1、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大专,第二学历为医学影像、本科、学士的不可报名;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第二学历为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按本科学历条件报名。
2、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均采用点击选择,没有专业选项的即为不符合报名专业范围,不接受报名。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1)专业为中医学、预防医学的不可报“临床医学专业”职位;(2)专业为中医类的不可报“神经内科、妇产科、呼吸内科专业”职位;(3)专业为临床医学的可报“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职位。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考生的报考学历、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必须与所报考职位相匹配。
6、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录聘资格(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凡没有按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3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聘用。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四)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招聘职位表中各单位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五)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158682(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监督电话:020-84158682(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16日
附件:
1、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