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春季海安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至1998年4月期间出生)。
报考岗位代码“17-23”的考生,大专学历毕业生限海安籍生源或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学科、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春季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6日(8:30-12:00,14:0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海安县城宁海南路24号)。
4.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2张。
②《2016年春季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海安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学段学科要求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于2016年4月27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dbz.haian.gov.cn)、海安县教育网站(www.hajyw.net)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此时间内到原报名处退回笔试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接受其他原因的改报名及退费。改报名时间:2016年4月28日(8:30-12:00,14:00-17:30)。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4月29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教育网进行公告。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4)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后的人员,于2016年5月5日至5月6日(8:30-12:00,14:00-17:30)至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从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计算)。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公布。
2.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其中报考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者的面试包括弹琴(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唱歌、跳舞、绘画(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素质内容,占面试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6年5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时,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教育网公布。
2.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本次招聘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往届生须在拟聘用公示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应届生须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岗位代码“10-16”的考生,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16477(海安县教育局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1.《2016年春季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rar
2.《2016年春季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rar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