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各市规定的网站或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同上)的原件。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则上,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录用。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4日、5日、11日、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实施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的,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30 %。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70%+专业面试成绩×30%。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职位和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报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5年8月中旬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5年8月底前。
录用审批和备案时间:2015年10月中旬前。
六、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为主,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为辅。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七、优惠政策
(一)2015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三)报考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5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选调生职位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非选调生职位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选调生考试录用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选调生网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2、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报考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与监督电话等详见附件4。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