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的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为3月10日9:00至3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9日17:00。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的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考选调生的,符合报考大学生“村官”条件的可以兼报大学生“村官”。报名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特别提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于3月10日至11日在网上进行“体能测评报名”并打印《体能测评表》,11日晚12:00后提交的报名信息将不再审核,并将冻结至全省体能测评结束,请考生注意提交时间。3月12日在本设区市(省直管市)网站查看《体能测评公告》,按照《体能测评公告》规定的地点和具体时间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于3月14日进行,考生分别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4:00集合。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须持《体能测评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合格的,须重新提交,进行二次审核,没有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填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用户名”,通过“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操作指南》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3、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报考省直部门及定州、辛集市的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报考各市的考生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局退回原缴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名咨询。报名咨询电话附后。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12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省直部门(含垂管系统)及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报考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5月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4、证件审核。证件审核。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证明户籍(生源地)的材料,必要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荣誉证书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考生须根据以下时间安排,在所报考职位考生面试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招录任务较重的批次可能延长面试日期,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时间总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5月16日--18日,报考省直部门(除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外)和定州、辛集市及其乡镇的考生。
第二批:5月23日--25日,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
第三批:5月30日--6月1日,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的考生;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剩余考生。
第四批:6月6日--8日,报考省地税局系统的考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剩余考生。
第五批:6月13日--15日,省地税局系统剩余考生。
2、面试考生分组(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场)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场),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场)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场)分配的招录计划。
3、面试地点。报考省直各部门(含垂直系统)及定州、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市面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考生在各设区市面试。
(五)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公布相关事项
1、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场的按面试组场)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职位综合名次、是否进入体检、参加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等相关事宜等。其中,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及其乡镇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含县、市、区、乡镇)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网站查询。
(六)体检
1、体检的时间。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系统)的考生以及报考定州、辛集市及其乡镇的考生,在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按照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的时间执行。
2、体检的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以上文件附后。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含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在本部门、本市网站公示;省直机关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报考各设区市及其县(市、区)、乡镇的在本设区市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八)审批录用、通知报到、部分职位最低服务年限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及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到。
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录秩序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如发现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
6、报考承德市、张家口市、保定市、衡水市、邯郸市、定州市公安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地点.rar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