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报考中使用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一个身份证在招考信息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用户,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别人盗用注册。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持驾驶证等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9、准考证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准考证在本次招考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
八、关于网上资格审查
40、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招录机关(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41、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公告的附件中查询。
九、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42、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70元/人。
43、未缴纳考试考务费用有什么影响?
报名考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20日16: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支付,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44、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名额,减少该招录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45、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6、笔试科目、时间及综合成绩有哪些规定?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基础知识》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30% ,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省垂直管理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直属机关(单位)、省直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所属机关(单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7、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5年6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或拔打12333电话查询。
48、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③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④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⑥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49、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单位)、少数民族市县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单位)相同。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十一、关于面试和专业加试
50、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51、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加试?
不是。只有《招考公告》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考试。
52、什么时间、地点进行专业加试?
招录机关(单位)在资格复审、面试前通知。
53、专业加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加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参与指导。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或相关招录机关(单位)网站查询专业加试安排情况。
5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将在2015年7月至9月进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查询面试公告。
55、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省直机关(单位)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单位)相同。
56、考试综合成绩如何合计?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有专业加试的,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10%(笔试、面试、专业加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十二、关于资格复审
57、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机关(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制)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8)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9)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0)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团省委宣传部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1)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3)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关于体检和考察
58、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59、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负责。
60、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6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海口市的招录机关(单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海口市之外的招录机关(单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63、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64、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笔试结束后,资格复审过程中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2)面试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3)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4)公示前、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选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65、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6、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录(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以及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少数民族职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报考公安等职位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
6、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67、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通过哪些网站查询?
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或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或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询。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网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网址:http://www.hi.jcy.gov.cn)查询。
68、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技术咨询电话吗?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问题,省内考生可拔打12333,省外考生拔打0898-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