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凡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职位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月20日-23日(周二、三、四、五)
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1608室
联系电话:67880122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已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职位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面向2015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2、报考面向2015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报考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3、请考生根据本公告说明的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及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可主动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教育处联系。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5、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职位的面试资格。
五、确定首批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情况和事先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首批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该名单拟于1月30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公布。
附:资格复审地点路线图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教育处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