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防城港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达标。(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及要求
(一)体检时间
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
(二)集中地点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招聘大厅(位于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可乘坐3、6路公交车到市人力资源市场站下车。
(三)集中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日(7月23日)早上7: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到达指定的集中地点报到验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并验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的不合格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须及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的早孕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中的“材料邮寄地址”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栏)。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
(三)考生按时到指定的集中地点签到时,要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后主动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四)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五)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男生约370元/人,女生约470元/人),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
(六)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考生自备早餐)。
2、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夜宵,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3、B超:前一晚不吃宵夜,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4、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当日签到验证时须提前告知引导员)。
6、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
7、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8、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七)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中的个人信息并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检查造成影响)。
(八)考生填写体检表时,要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九)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十)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十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
(十二)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十三)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体检实施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防城港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rar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