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任一环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包含多个录用单位的职位,由各区县根据工作需要将录用人员分配至各录用单位。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四)按照有关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共同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8、(028)38166627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221394
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9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09428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6634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12380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60
眉山市公务员局:(028)38168528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五年、长期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请考生报名前认真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公招职位等信息,对招考信息不清楚的,要及时咨询市、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把握好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报名,避免因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机会。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7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