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警察取得政审资格)的人员,由各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六、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它报考要求详见《南京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市级机关招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68788082、83638142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市级机关招考咨询电话
2.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咨询电话
3、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