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6年9月24日进行。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设置考场。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状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10月底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
1、体能测评
按照规定,报考者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指标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指标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录指标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考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录部门要求的其它证件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附件3: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