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6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培养选拔干部的决定,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6年全省面向优秀工人农民录用92名乡镇(街道)公务员。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人员录用计划27名,面向优秀工人农民录用计划6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4.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职位年龄上限规定;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招考的职位
2011年7月31日以前至今连续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或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群众公认,成绩突出,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的职位
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务工单位、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含从生产经营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农林牧渔一线工作至少满3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农林牧渔一线)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办)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者企事业用工单位表彰,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3月26日,受表彰时间截至2016年3月19日,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7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因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并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6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和《陕西省2016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2)。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njob.gov.cn)
报考人员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各市县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职位选择
1.符合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应选择报考目前任职村(社区)干部所在县(含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下同)的职位。若本县没有设置职位,则可报考本市范围其他县的职位。
2.符合报考条件的劳模,应选择报考当前工作所在县或户籍所在县的职位。若本县没有设置职位,则可报考本市范围其他县的职位。
3.符合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可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市区(含杨凌示范区,下同)或户籍所在市区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的职位。
当前工作所在地是指:具有法人登记的企业所在地。当前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办事处等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可报考上级公司或上级法人单位所在县的职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公司和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市不同的,应报考其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派遣公司所在市区的职位。
非行政区域划分的各类“高新区、经开区”的人员,按本人工作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划分的县进行报名。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