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5)的规定,由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缴纳。
体检公告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区、县组织、人社(公务员局)、纪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招考职位人员的考察、体检
1.考察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招考的参加面试人员,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招考职位人员的考察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对村(社区)干部考察,还突出所在村(社区)近3年内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本村升级晋档、社区评星定级情况)和党员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考察中有三分之一群众对考察对象不满意的,不得列为拟录用人员。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1.5)×40%+面试成绩×40%+考核考察成绩×20%。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只有1人参加面试,其综合成绩高于本市同类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进入体检;有2人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如第2名考生综合成绩高于本市同类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则进入体检;如本市区无同类职位人员作为参照的,其综合成绩高于全省同类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获奖层级、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职位所在县确定具体的乡镇(街道)录用职位。其中对于县合并形成的职位,按照拟录用人员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县确定具体的乡镇(街道)录用职位,如拟录用人员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县不在该职位的县,则由市委组织部指定该职位有关县级组织部门确定具体的乡镇(街道)录用职位。市级组织部门将拟录用人员的职位审核汇总后,及时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公示。
以市区为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招考职位进入公示环节之后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职位人员的体检、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以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如同一面试考场无同类人员(指区分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劳模)作为参照,其面试成绩高于全省当场次同类职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总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获奖层级、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职位人员的考察采取定性考察的方式,作“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以市区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各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有关县人社部门根据拟录用人员户籍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乡镇(街道)行政编制、职位空缺等情况,确定录用职位,报经市区公务员局(人社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公务员局。
八、公示与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拟录用人员将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后一个月内难以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录用程序。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录用通知文件,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照确定的职位归属,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九、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各市区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主动地为报考人员服务,同时要严把推荐报名关。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表彰证书、任职文件等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各类公务员考试;推荐过程全程记录,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处里,追究相关责任。
十、重要提示
1.本次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中有关未尽事宜,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予妥善保存。
附件:
1.《陕西省2016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陕西省2016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 《陕西省2016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4. 《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关于公布党群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和《关于公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0日
陕西省2016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