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以下职位的空缺计划重新发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
(1)县、乡级机关职位;
(2)按实际缴费人数笔试开考职位;
(3)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戒毒、海监、渔政等部门职位。
原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第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资格审查等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发布第二批职位招考公告时间:2016年5月18日8:3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8:30—5月19日18:0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8日8:30—5月21日18:00。
发布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6年5月23日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6年5月22日8:30—6月19日8:30。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6年6月8日前。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有专业面试的职位,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专业面试。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按实际缴费人数笔试开考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6—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按规定实施体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6年7月中旬前。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6年7月下旬
录用审批时间:2016年8月底前。
七、人民警察录用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按照《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组织实施。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天公布。
发布体能测评通告时间:2016年5月27日前。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5月30日前。
八、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九、诚信档案管理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诚信档案供招录机关在录用考察时参考。
十、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6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选调生职位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非选调生职位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选调生考试录用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选调生网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与监督电话等详见附件4。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