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度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我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我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含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允许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以及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公务回避情形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职位表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中的《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dzb.hrss.gov.cn)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3月25日9:00—3月28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在全省范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6年3月28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于2016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3月25日-3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到淄博市人社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张店区联通路202号-淄博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324室)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报考指南》)。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等报名资料,并于2016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公告附件职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A类、B类、C类)
笔试地点在淄博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于5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