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总分200分。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3。
各区县招录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6年5月23日9:00后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的“考试录用”栏,或“招考专题—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招考公告”和“重要通知”里查询。
2.面试。按照1:3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采取全市统一集中面试的形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集中组织实施。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面试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各区县按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09〕168号)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区县在量化考察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并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各分项得分按比例计算后以实际得数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不采用四舍五入法)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五)公示
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应将拟录用人员同时通过张榜、网络并同步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专题下的“拟录用公示”栏目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招录区县、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综合成绩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工作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具体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后,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审批录用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各区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录用人员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本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区县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提交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2016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rar
3. 重庆市2016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