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按照职位招考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面试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另行公告。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在职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6月7日17:3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计算为: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25 %。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40%+面试成绩×30 %。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公安类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和考察前须参加由公安机关组织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心理能力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其他公安类职位心理测评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心理访谈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按公安类职位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和考察前须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人民警察职业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类职位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
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也将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在诚信档案库中记录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在诚信档案库中记录5年。
六、注意事项
1、为方便报考者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考注意事项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阅。
2、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3、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5、考试结束后被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案,将给予考生成绩无效处理,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相应的禁考处理。
6、网上报名采用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
7、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
8、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9、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10、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公务 员 局
2016年3月9日
(《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请于2016年3月10日8:00后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