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3)聘任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4)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在职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3.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3)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生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考察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任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重点考察与聘任职位的适应程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体检考察结果上报自治区公务员局。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办理手续
录用审批文件下达后,及时为录用人员办理聘任、列编、档案转接和工资核发等手续。
七、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一)实行年薪制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构成。协议工资本着以岗定薪、绩效优先的原则确定。经双方约定,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实行年薪制。
岗位工资是指聘任制公务员依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后,聘任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的劳动报酬。岗位工资主要体现聘任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保障聘任制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按不低于在编在职同职位公务员的月工资标准每月支付。经考核合格的聘任制公务员可参照在编在职同职位公务员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实行年薪制的聘任制公务员,其岗位工资约占年薪总量的70%。
奖励工资是指聘任制公务员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综合考核评估后,按聘任制单位与聘任人员协商达成一致的标准支付。实行年薪制的聘任制公务员,其奖励工资约占年薪总量的30%。此次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年薪为10—15万元,具体标准根据职位特点协商确定。(年薪含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福利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比照本地区公务员的标准执行(公务员无具体标准的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聘任制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八、聘任管理
所聘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由聘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拟聘任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由聘任单位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
九、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
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简章
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430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9—8271602
技术支持电话:
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0479—8235702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