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诸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书
考生:
你参加2015年诸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经笔试已进入面试范围。请于2015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本通知到诸暨市人社局(市区永昌路12号)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可不携带;集体户籍考生可携带户籍卡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外,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特此通知。
诸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