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17-06-30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03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八所优秀院校之一;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重点高职院校之一;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7月,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验收。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8名。
一、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需求专业、学历、需求人数等信息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用人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北京生源或符合进京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用人计划表。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bgy.org.cn/)和高校招聘在线(http://www.gxzpzx.com.cn/)中发布。
2.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过期请勿再向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单位固定的“应聘人员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专业+性别+学历+户口所在地+姓名”。
3.面试、试讲
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参加面试、试讲环节。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研能力、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
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4.专家评价
根据面试、试讲情况,由专家评价打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5.心理素质测试
对拟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6.实习
拟聘人员在用人部门进行1至2周的实习,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7.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本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对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心理测试或体检须提前说明,征得组织者同意后,可单独组织考试或体检。无故不参加心理测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51511013,简历请发至zp@bgy.org.cn。
我单位主页:http://www.bgy.org.cn/
附件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用人计划
附件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