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于1959年2月建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5、具有北京市户口。
二、需求岗位
序号 |
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级别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人数 |
1 |
中国时尚 研究院 |
时尚研究 |
专技十级以上 |
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1 |
2 |
中国时尚 研究院 |
时尚研究 |
专技十级以上 |
电子信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1 |
三、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工作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征集人才信息。
3、资格审查。所属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名单报人事处进行审核。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初试。
4、部门初试。所属部门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对于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试讲、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基层单位公告为准,届时我们将及时通知应聘者。
5、学校复试。学校统一组织笔试、专家评审及面试工作,笔试围绕岗位需求,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命题;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答辩,学校依据考生笔试、专家评审和面试表现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6、身体检查。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
7、阅档复查。通过阅档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8、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根据复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聘用结果,并进行公示。
9、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办法
请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招聘系统(网址:www.edu.cn/bift)录入个人信息。简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相洪贵 联系电话:64288353
北京服装学院人事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