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6年引进计划,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本次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在嘉兴市区。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 2人,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3、硕士,中共党员,专业不限,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4、社会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备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
岗位归属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工作地点 |
备注 |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
辅导员岗位 |
2 |
嘉兴市区 |
非事业编制 |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网站(http://nhxy.zjxu.edu.cn/),招聘过程中有关笔试、面试、拟聘用等信息仅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登录公开招聘系统(http://nhxyzp.zjxu.edu.cn/)进入公开招聘栏目报名。报名不收取费用。
根据系统要求填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件照、简历、应聘审核表、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生干部佐证、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等),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审核”按钮,等待资格审查。对于未在报名截止日前点击“确认提交审核”按钮的报名材料不予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5月中旬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网站公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网站发布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辅导员工作综合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016年5月中旬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网站公布。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学生干部佐证材料、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我院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非事业编制管理,与我院签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纪委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办公室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0391 联系人: 温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46716(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