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 辅导员和行政管理岗位要求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专任教师应届、往届均可;
4.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根据此次招聘岗位特点并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
5.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往届生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人才需求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注册及报名
辅导员和行政管理岗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4月26日17:00
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5月31日17:00
方式:登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 注册、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上传电子简历(简历包括个人的教育经历、工作或学习经历、学生干部经历、各项荣誉、奖励、科研情况等内容),简历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专业+毕业院校”。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系统,查看招聘进度。
(二)资格审查
1.辅导员和行政管理岗位
资格初审:学校根据应聘材料的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于4月2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未接到面试通知的人员,可来电查询原因。
资格复审:应聘者携带简历中提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荣誉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有证书者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6年4月28日8:00-17:00
复审地点:行政楼9号楼202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查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2.专任教师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辅导员和行政管理岗位
考试时间:2016年4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形式:公寓辅导员采用半结构化面试,行政管理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查内容为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
2.专任教师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专任教师采用试讲结合面试的方式。
考试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全部成绩。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事业编制)。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待遇
博士研究生除正常的福利外:
1.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
2.视配偶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工作;
3.学校视情况给予五十万元以内的购房补助经费,特别优秀的紧缺人才可适当提高;
4.在校工作期间内,享受科研启动经费:工科类10万元,文经管类7万元;
5.在校工作期间,享受每月500元博士津贴,校内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等享受副教授起级待遇,享受时间为5年。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2-2363399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