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9名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广东警官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高校,同时也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学校,被誉为“南粤警官摇篮”。学院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和白云区。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建立了包括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民警研修在内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现有侦查系、治安系、刑事技术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计算机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教研部、警体训练部、警务指挥战术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本科专业。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学队伍,拥有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学科专业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在省内具有独特的优势。
为适应学院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促进学院事业发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任教师、4名辅导员和1名财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七)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警官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8日16:30止。
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路118号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1号办公楼402房)。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每人只限应聘一个岗位。
1.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应聘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gdrsc@126.com)。各类证件扫描件请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后以附件方式发送,附件大小请勿超过4M。报名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代码+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高校人才网”,例如“2016A01张三中山大学法医学博士高校人才网”。若因个人报名资料不全或网络原因,造成邮件不能正常按时传输到位及下载阅读,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广东警官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均需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4)个人简历,应详细列明学历情况(本科、硕士、博士所读学校、专业)、学习形式(统招统分、定向培养、在职学习)、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5)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同版照片4张及电子版(须与报名时的相片一致)。
(6)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个人著作和科研成果、最高学位论文题目、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招聘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报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警官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gdppla.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者,或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人事处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电子邮件报名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届时注意查收。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考试(试讲或笔试)前1天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考试(试讲或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试讲(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试讲(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试讲(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统计试讲(笔试)和面试分数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仍然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试讲(笔试)
教师岗位考试分为试讲和面试。试讲由各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教学技能与方法等;根据试讲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第3名(试讲成绩相同)多于1人,则视为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辅导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第5名(笔试成绩相同)多于1人,则视为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以上岗位的试讲(笔试)均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试讲(笔试)。试讲(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试讲(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并向考生宣布。
如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教师岗位1:3,辅导员和财务人员岗位1:5),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警官学院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可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警官学院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审查、考试成绩、拟聘人选、聘用结果等情况。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报名时间。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8日16:30止;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4月8日的8:00至12:00和14:00至16:30。
(三)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2016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填写学习专业要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本人所获毕业证书填写专业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报考其它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
(六)新招聘青年教师须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任期不少于两年。
(七)2016年我院还计划专门引进3名高层次人才,其中侦查系教师1人(侦查学、刑法学专业)、法律系教师1(法学理论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1人(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详细情况请登录我院网站查看。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020-36194863(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6194875(监察室)
附件:1.广东警官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广东警官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2016年度).xls
广东警官学院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