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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2014年10月教师招聘公告(2)

时间:2014-10-25 11:15:10 点击: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详见资格初审公告。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 见资格初审公告。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合格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3、2014、2015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市外户籍人员因配偶为本市户籍按视同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的,还须提供符合随军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但又未明确具体工作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工作经验要求医院等级的,需提供上级行政机关关于确定医院等级的文件。

  (3)在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满5年的报考者,若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的,须提供《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附件4)。

    (4)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   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模拟讲课和“人机对话”三种形式。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考生进行模拟讲课,其余岗位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试。报考卫生系统面向社会人员医疗类、护理类岗位的考生除进行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另外进行“人机对话”,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面试形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的计算

  1、进行“人机对话”考生的总成绩:先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人机对话”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后,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2、其余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确定体检人选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公告要求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或主管部门在龙岗政府在线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入职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综合管理科备案的岗位级别为准。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0月26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10月26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及报考咨询电话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2.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3.咨询电话:

  教育系统岗位:0755-89551913;

  卫生系统岗位:0755-89551023;

  政府其他岗位:0755-28905246;

  党群系统岗位:0755-28909791。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龙岗区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计划公告表.rar

    附件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ar

附件4:公办学校任教学科学段证明.rar

附件5:2014年10月龙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rar

附件6: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rar

附件7: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rar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4年10月24日

 

    (温馨提示:本次招聘,龙岗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均面向社会人员招聘,报考人员需具备公告及岗位表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资格条件。若属2015年毕业生,也需在资格初审时提供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请注意对照公告要求,以免误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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