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余姚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简章
为深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职校专业师资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属职业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现将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通过公开招考,拓宽吸引优秀技术人才从教的途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解决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紧缺的问题。招聘实行“设定职位、定向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共3名,具体如下:
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 数控技术(数控铣\加工中心方向) 1名
余姚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农业技术(园林\园艺\观光农业方向)1名
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 计算机技术(机器人教育\创新方向)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基本素质,身体健康,宁波市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愿意从事实习实训车间工作。
1、数控技术(数控铣\加工中心方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技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及以上等证书;
(2)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获得数控技术类省级比赛二等奖、宁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企业生产一线(数控车间)或机械专业学校从事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或指导班组、学生获技术进步奖和宁波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农业技术(园林\园艺\观光农业方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技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及以上等证书;
(2)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农业类省级比赛二等奖、宁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农业企业生产一线或相关专业学校工作两年及以上;或指导班组、学生获技术进步奖和宁波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计算机技术 (机器人教育\创新方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技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及以上等证书;
(2)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和创业创新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机器人项目省级比赛二等奖、宁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机器人教育的工作经历;或指导学生获得宁波市级机器人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技能测试和业绩考评、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余姚市教育局(谭家岭西路142号)四楼组织人事科。
3、办法:
(1)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同时随带身份证、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报名时按招聘学校、学科职位定向填写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附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初审。
4、机关事业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5、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取消该专业招聘指标。
(二)技能测试和业绩考评。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技能测试和业绩考核。总分100分,技能测试60分,业绩考评40分。
1、技能测试:
三个专业技能测试标准分别参照2014年全国技能大赛《数控铣》、《农业种子检测》、《机器人》项目有关标准,规定时间内完成某个实践项目设计和加工制作,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则直接淘汰,技能测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业绩考评: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实绩综合评分,最高分40分,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备注 |
1 |
相关工作年限 |
5 |
相关专业工作经历1年得1分,最高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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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职务、职称 |
10 |
获教师资格证书得3分,获相关专业实习教师资格得5分;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按初级2分、中级4分、高级6分、技师8分、高级技师10分;专业技术职称按初、中、高6、8、10分记,可累加最高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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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荣誉 |
5 |
乡镇级(学校及单位)得1分,县市级3分,宁波市级及以上得5分,可累加最高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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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获奖 |
10 |
余姚市级一二三等奖按1、2、3分记,宁波市级一二三等奖按3、4、5分记,省级一二三等奖按5、6、7分记,全国级一二三等奖按7、8、10分记;可累加最高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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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获奖 |
10 |
余姚市级一二三等奖按1、2、3分记,宁波市级一二三等奖按3、4、5分记,省级一二三等奖按5、6、7分记,全国级一二三等奖按7、8、10分记;可累加最高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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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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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根据测试考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校学科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如同一职位遇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如试聘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聘期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聘期满时,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826219、62825617。监督电话:62827665。
余姚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