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医务人员(含中医、药剂、检验、放射、影像等)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护理人员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第三类:综合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50分。
2、笔试时间:
2013年7月16日(星期二)
上午 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下午14∶30—17∶00教育、卫生类考《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考《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泸水县六库镇(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打印:于7月11日至7月16日考生登陆云南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我州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的实际,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4)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5)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8、笔试试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是验证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个人档案信息是否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验证不一致的人员,则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后3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而导致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
2、面试
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2的,又无递补人员的可等额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2013年全州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面试办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组织,面试时间全州统一。
(4)面试测评人员组成:
面试测评人员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具有结构化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调组成,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5)成绩合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与面试成绩的分值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
Z=(a/3×50%)+(c/1×50%)
Z为合成总成绩;a为笔试总分(含加分);c为面试测评成绩。
六、聘用程序
1、面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考生合成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2、考核考察: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考核考察合格者。体检工作由与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医院必须做出是否达到招聘条件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加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合成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5、聘用: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份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到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监督
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特别提示: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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