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工作由蓬安县监察局、蓬安县人社局、蓬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下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3年7月19日24:00前在蓬安教育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蓬安县人才交流中心(蓬安县悦庆街31号)。
(四)资格复审必备证件:本人学籍(人事)档案(需调档函的到蓬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报考信息表》(在蓬安教育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凡资格复审合格者均须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三)体检时间
1.资格复审合格者于当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交《报考信息表》,领取体检表(自备免冠证件照一张);次日早6:30在县教育局集中,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抽取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蓬安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选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上午9:00,在蓬安县实验小学选择岗位。考生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选定聘用学校。若同一学科成绩相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先报名者优先。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岗位选择后,即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聘三年。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其空出岗位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的上岗培训另行通知。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一律在蓬安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蓬安教育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递补、选岗、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