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3年度永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类别 |
学科 |
名额 |
岗位 |
招 聘 对 象 |
招聘范围 |
普
通
高
中 |
政治 |
1 |
永春 一中 |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的人员(其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或者“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未就业的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不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采用面试形式。 |
福建省生源(即高考前户口在福建省的)或福建省常住户口(即2013年4月1日前户口在福建省的)。 |
语文 |
1 | ||||
英语 |
2 | ||||
历史 |
1 | ||||
美术 |
1 | ||||
体育 |
1 |
永春 侨中 | |||
英语 |
1 |
美岭 中学 |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泉州市生源(即高考前户口在泉州市的)或泉州市常住户口(即2013年4月1日前户口在泉州市的)。 | |
化学 |
2 | ||||
生物 |
2 | ||||
政治 |
1 | ||||
地理 |
1 | ||||
音乐 |
1 | ||||
计算机 |
1 | ||||
类别 |
学科 |
名额 |
岗位 |
招 聘 对 象 |
招聘范围 |
职
专 |
音乐学 |
1 |
职业中专学校 |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永春县生源(即高考前户口在永春县的)或永春县常住户口(即2013年4月1日前户口在永春县的)。 |
舞蹈 |
1 |
职业中专学校 |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福建省生源(即高考前户口在福建省的)或福建省常住户口(即2013年4月1日前户口在福建省的)。 | |
制 药 工 程 |
1 |
职业中专学校 |
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非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1 | ||||
幼儿 园 |
幼儿 (学前) 教育 |
40 |
各幼儿园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永春县生源(即高考前户口在永春县的)或永春县常住户口(即2013年4月1日前户口在永春县的) |
小
学 |
英语 |
7人 (横口中心1人 下洋中心2人 玉斗中心2人 桂洋中心1人 呈祥中心1人) |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师范类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永春县生源(即高考前户口在永春县的)或永春县常住户口(即2013年4月1日前户口在永春县的)。 | |
体育 |
3人 (横口中心1人 坑仔口中心1人 苏坑中心1人) | ||||
美术 |
5人 (横口中心1人 坑仔口中心1人 玉斗中心1人 桂洋中心1人 外山中心1人) | ||||
音乐 |
3人 (下洋中心1人 坑仔口中心1人 玉斗中心1人) |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参加应聘,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其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或者“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未就业的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应聘我县2013年新教师招聘职位的,不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通过面试的形式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三、报名
(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的报名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报考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1日-4月10日24时截止。
注意事项: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即3个县<市、区>)。应聘者要严格对照职位招聘要求,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方能报考;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的,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永春县教育局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有专人负责应聘者政策咨询并及时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联系电话: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0595-23880266
(二)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报名
符合直接参加面试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必参加网络报名,通过挂号邮寄相关材料的方式报名。
邮寄的材料:《2013年永春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提供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毕业生其他自荐材料。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大街122号 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邮编(362600)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4月19日(截止时间以邮寄日戳为准)。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永春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