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市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补修“两学”课程、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五、其他
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我厅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认定中有关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学院,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020-37395743,传真:020-87218126。
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我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 “教师资格认定”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查询与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日
附件:2012年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工作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xls
序号 | 认定机构 | 区号 | 电话 | 通信地址 |
1 | 广州市教育局 | 20 | 83494295 | 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
2 | 深圳市教育局 | 755 | 82101815 | 深圳市深圳市民中心C2105房 |
3 | 珠海市教育局 | 756 | 2125052 | 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12号 |
4 | 韶关市教育局 | 751 | 8774530 | 韶关市武江北路150号 |
5 | 肇庆市教育局 | 758 | 2829904 | 肇庆市西江路教育大楼 |
6 | 云浮市教育局 | 766 | 8835046 | 云浮市河滨西路 |
7 | 东莞市教育局 | 769 | 23126008 |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八号报业大厦八楼 |
8 | 清远市教育局 | 763 | 3363223 |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 |
9 | 汕头市教育局 | 754 | 88853404 | 汕头市龙湖35街区丰泽庄 |
10 | 汕尾市教育局 | 660 | 3390663 | 汕尾市红海中路 |
11 | 阳江市教育局 | 662 | 3333690 | 阳江市东风三路45号 |
12 | 揭阳市教育局 | 663 | 8724407 | 揭阳市东山区 |
13 | 梅州市教育局 | 753 | 2180895 |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3号 |
14 | 河源市教育局 | 762 | 3297399 | 河源市源城西潮阳街1号 |
15 | 潮州市教育局 | 768 | 2805053 |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 |
16 | 惠州市教育局 | 752 | 2261072 | 惠州市城区麦地路2号 |
17 | 江门市教育局 | 750 | 3503921 | 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 |
18 | 茂名市教育局 | 668 | 2278744 | 茂名市官山二路官南一街18号 |
19 | 佛山市教育局 | 757 | 83205005 |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
20 | 中山市教育局 | 760 | 88335017 | 中山市柏苑路214号 |
21 | 湛江市教育局 | 759 | 3336260 | 湛江市赤坎寸金二横路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