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六、考试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形式。各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要范围。
(二)考生每及格一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不及格的课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为止。
(三)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将原学校的毕业证、身份证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交给当地招考办初审,将符合条件者集中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四)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下半年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12月1日至10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
七、教师资格证书“两学”考试的报考条件
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两科的报名考试工作与自学考试同时进行,社会考生参加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考办报名,省属高校在校生参加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学校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任何考生不得跨地区报考。报名点分别设在西宁市、海东行署、六州、格尔木市、青海油田招考办。
八、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方向)(专科)专业于2012年下半年停考,过渡三年,并于2015停办毕业证书。该专业于今年下半年停止新考生报名。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八)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自学考试的教材、大纲和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教材、大纲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教材服务部出售,未委托任何书店代理。发售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电话:6314528,邮编:810008。
(十)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当地招考办或省自考办订阅《青海招考指导》报,也可查阅www.qhzk.com网站。
六、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数学教育(本科)、音乐教育(独立本科)、学前教育。
青海大学:会计、经济学(本科)、工商企业管理、金融、建筑工程(本科)、草业科学(本科)、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畜牧兽医(本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本科)、电力市场营销(专科)、计算机网络(本科)。
青海民族学院:化学教育(本科)、法律、律师、行政管理、秘书(专科)、藏语言文学、旅游管理。
青海医学院:护理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
兰州交通大学: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专科)、铁路运输工程(本科)、铁道机车车辆(本科)。
青海大学:电力发供用技术(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