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幼儿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考试及考核,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桦甸市实验幼儿园和第二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4名(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 。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往届毕业生,需经进修达到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携带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照片3张,报名费每人95元。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1日至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报名地点:桦甸市教育局人事科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笔试成绩8月16日在桦甸市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32-66222586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教学活动三部分组成。
1、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在60分及格线上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包括技能测试,项目为弹、唱、跳、画、讲,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教学活动设计环节。
3、教学活动: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进入总分核算。
4、赋分:总分=笔试(30%)+面试(40%)+教学活动(30%)。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体检
由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八、聘用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对拟聘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九、审批及鉴证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进入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进行合同鉴证。
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