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2年凤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2012年凤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6名。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12年凤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2年8月6日8:30—8月10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县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大厅(县祥泰商场二部东)。
(四)报名程序
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表→缴费。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
3、报考人员需填写《2012年凤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并真实无误。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统一笔试共两科每人交报名费90元。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扶贫办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证明,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等)。
(七)其他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核减招聘计划数或降低比例开考。因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8月13日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相关职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期间,县人社局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且熟悉业务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认真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务必客观、公正、及时、细致,力求准确无误,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20日至8月21日工作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