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及相关规定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宣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笔试考务管理工作。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7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地点:宣威市第八中学
(二)考试科目设置、分值及教材
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笔试成绩总分250分:教育学50分、教育心理学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育岗位三个层次命题。
2、 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育三个层次命题。其中高、初中层次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13个考试科目;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计算机8个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以云南省现 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二版)为主。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以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三)笔试加分办法
符 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文件精神可上《曲靖人事人才网》查询。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5日前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审核后报曲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手续。
(四)笔试收费标准
按 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规定执行。考试设四个科目,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每个考试科目收费50元,合计200 元。
六、面试及相关规定
面试按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的面试方案进行。
(一)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宣威政府门户网》、教育局院内公告或张贴 。
(二)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于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考生在参加招聘时应主动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cx)中 搜寻本人学历信息,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搜寻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1)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的需提供《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书》,在2012年 8月 9日下午5:30前不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无递补的岗位须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
(2)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若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后不愿意参加面试的,须在面试前3天(8月13日下午5:30前)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空缺人选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无递补的岗位须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没有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且在面试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岗 位面试照常进行。
(4)若为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5)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
(6)面试由宣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7)面试时间:8月16日至17日。
(8)面试结果当场通知本人。
(三)面试场地设置
面试场地分为:考生候考区、准备室、面试室、候分区。考生抽签后在指定的候考区内候考,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四)面试收费标准
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每人按50元的规定收取。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 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有加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 ×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 ×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按4舍5入处理。
八、考核、体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按 照招考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A、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中有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B、以上条件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两项成绩之和分数高者 优先; C、若以上再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以上再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拟考核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从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各单位组织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执行。体检由医院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不予进入拟录用程序。
体 检结束后,宣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填写《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聘)用花名册》,并在 《曲靖市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网》、《曲靖市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无事实 的,公开招聘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选岗,选岗按综合成绩、层次、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结束后按规定持录用文件及有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
因考核不符合要求、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须提交自愿放弃录(聘)用申请书],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面试方案、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录(聘)用结果等信息均在《曲靖市人事人才网》《曲靖市教育信息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十、纪律与监督
(一)在招聘教师工作中必须严肃考纪考风,纪检、监察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试、考核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亲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四)已经就业的,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骗取《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重新招聘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五)考生自报名至录(聘)用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后果考生自负。
(六)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视为违反考录纪律,5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公开招聘考试:
1、考试作弊、找人替考的;
2、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3、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
4、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放弃面试申请的;
5、无故不参加体检的
6、放弃聘用资格但未提交申请的
公开招聘教师监督电话:
7123559(宣威市教育局人事科)
7123686(宣威市教育局纪委办)
7166304(宣威市人才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 件: 宣威市二○一二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