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公告(二)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7家事业单位23个教师(教辅)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1年温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二)》。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22日(上午9时—下午16时)。
(二)报名地点: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相关证明;
3、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就业协议书和学历证书,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温州人才网或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6、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7、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8、除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
9、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届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幼儿园教师岗位主要测试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其余岗位主要测试教育理论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3、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与岗位相匹配的实际能力测试(操作、授课或说课等)等形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事部门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综合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考核参照201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应聘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注意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外学历学位不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范畴,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认证的毕业时间和专业为准。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除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截止到2011年7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88967829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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